申办刻字业管理规定

来源:城宣  时间:2008-3-15 11:26:00  查看:1098
      申办刻字业,应向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,由派出所审核后报县一级公安机关审批;申办原子印章的应逐级报省公安厅审批。经审核批准后,向所在地县、市(区)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领营业执照。申办时应提交下列基本材料:

  (一)特种行业申请登记表(一式三份);

  (二)法人代表任命书(一式

两份);

  (三)从业人员登记表(一式两份);

  (四)治保会登记表(一式两份);

  (五)消防检验合格证明;

  (六)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;

  (七)企业申请书、法人代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、上级单位批准文件(无上级单位的除外);

  (八)企业经营地点的方位图、平面图;

  (九)公安机关认为其他应予提交的材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