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办刻字业管理规定
来源:城宣
时间:2008-3-15 11:26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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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办刻字业,应向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,由派出所审核后报县一级公安机关审批;申办原子印章的应逐级报省公安厅审批。经审核批准后,向所在地县、市(区)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领营业执照。申办时应提交下列基本材料:
(一)特种行业申请登记表(一式三份);
(二)法人代表任命书(一式
两份);
(三)从业人员登记表(一式两份);
(四)治保会登记表(一式两份);
(五)消防检验合格证明;
(六)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;
(七)企业申请书、法人代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、上级单位批准文件(无上级单位的除外);
(八)企业经营地点的方位图、平面图;
(九)公安机关认为其他应予提交的材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