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办印刷业管理规定

来源:城宣  时间:2008-3-15 11:25:00  查看:997
      申办印刷业应持下列材料到所在地派出所申请,经派出所审核后由县一级公安机关批准,发给《特种行业认可证》:

  (一)特种行业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、法人代表任命书一式二份、从业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、治保会登记表一式二份;

  (二)消防检验合格证明;

  (三)房屋管理部门出

具的房屋质量安全鉴定书;

  (四)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,租用经营用房的还应具承担协议书;

  (五)企业申请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、上级单位批准文件(无上级单位的除外);

  (六)企业经营地点的方位图、平面图;

  (七)印刷业经营许可证 

  (八)印刷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;

  (九)公安机关认为其他应予提交的材料。

  对特种行业的审核,公安机关收到申报材料后,派出所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,所在地县、市(区)公安局(分局)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审批工作(包括报送区公安厅审批验收的时间)。